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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最低标准
截至2024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和汕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汕头市现行规定(参考2023–2024年标准):
汕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20元/月(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等全市范围)。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通常为 172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最高不超过12%(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三、最低月缴存额计算
按最低基数和最低比例计算:
单位最低缴存额:1720 × 5% = 86元/月
个人最低缴存额:1720 × 5% = 86元/月
合计最低月缴存总额:172元/月
四、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7月左右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当月工资。
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具体政策可咨询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议您访问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或拨打服务热线 0754-12329 获取最新官方信息。
🕐 2025-11-29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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